考场纪律、处分与申诉
这一页讲的是纪律与程序:什么事会被处分、处分有多重、你有哪些程序权利。学术规范本身的界线(引用、抄袭、AI 能不能用)在作业、引用与 AI:学术规范的边界——那一页讲「什么算错」,这一页讲「错了之后按什么程序处理」,两页不重复。
一、请假制度:怎么请、谁批、不请会怎样
本节:一、请假制度:怎么请、谁批、不请会怎样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。因故不能参加,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。 未经批准而缺席的,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| 事项 | 规定 |
|---|---|
| 谁提出 |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|
| 请假少于 3 日 | 由班主任批准 |
| 请假 3 日以上 | 由院系教学负责人批准 |
| 事假上限 | 一般不得超过 2 周 |
| 病假材料 | 因病请假应当提交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|
| 销假与续假 | 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院系教学负责人销假;需要续假的,办续假手续(与请假手续相同) |
二、考场纪律:进考场前后各要注意什么
本节:二、考场纪律:进考场前后各要注意什么《学生考场纪律》管的是考场内的行为要求,从进场到交卷都有明确规定。
| 阶段 | 规定 |
|---|---|
| 进场时间 | 应提前 5 分钟进入考场;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,逾时以旷考论;试题发出 15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|
| 证件 | 应试学生应携带并主动出示学生证等校内有效证件;在教室考试的,把证件摆在桌面显著位置备查。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|
| 物品 | 闭卷考试时,书包、书籍、笔记、纸张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一律按监考教师要求集中放置,不得留在课桌、座位、身上;除课程考试要求且经监考教师允许外,手机、电脑等电子通讯和存储设备一律集中放置 |
| 独立完成 | 未经允许不得互借文具、计算器等;不得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手势;不得左顾右盼、旁窥他人试卷,或默许他人旁窥自己试卷 |
| 中途与交卷 | 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(提前交卷、急需上厕所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);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,按指定方式交卷并保持安静,交卷后不得私自修改答卷 |
| 试卷 | 试卷、答卷不得私自带出考场 |
突发情况也有出口: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的,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医院急诊,事后凭当日医疗证明到院系教学主管部门补办缓考手续。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的,以旷考论,课程成绩记零分或 F 等级。
什么算违纪、什么算作弊
本节:什么算违纪、什么算作弊| 层级 | 典型情形 | 对应处分 |
|---|---|---|
| 影响考场秩序 | 未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听从监考指令;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且至发卷时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;其他故意影响考场秩序的情形 | 警告以上、留校察看以下 |
| 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 | 交头接耳;互打暗号或手势;旁窥他人试卷或默许他人旁窥;将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私自带出考场;未经监考同意中途擅自离开考场;考试开始信号前答题或结束信号后继续答题;交卷后私自修改答卷;非当场考生进入考场扰乱秩序 | 严重警告以上、留校察看以下 |
| 考试作弊 | 未经考前允许,考试开始后课桌、座位、身体等处有书籍、笔记、纸条或文字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,或携带存储有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;考试过程中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资料或带资料返回考场;擅自使用电子设备检索资料;抄袭相关资料 | 记过以上 |
| 考试作弊(更重) | 违法违规获得试卷、答卷或故意隐匿、毁弃他人试卷、答卷;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传接试题答案或相关资料;抄袭他人答案或协助他人抄袭;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| 留校察看以上 |
| 考试作弊(最重) | 参与组织实施三人以上作弊;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;再次考试作弊 | 开除学籍 |
被发现之后会经历什么(考场层面)
本节:被发现之后会经历什么(考场层面)学生涉嫌违反考场纪律,监考教师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;涉嫌考试作弊的,还要留证作弊材料、工具等。涉嫌违纪的事实按规定程序被认定后,学校再依据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。另外,违反课程考核纪律的,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(记 0 分或者 F 等级)——处分程序和成绩处理是两条线,会同时发生。
三、处分档次与它们对你的实际影响
本节:三、处分档次与它们对你的实际影响五档处分
本节:五档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。
除考场与作业相关条款外,《实施细则》还对其他行为划出了大量档次(如打架斗殴、偷窃、宿舍违规、网络违规、扰乱管理秩序等)。本页不逐条复述,与学业最直接相关的是这三块:违反课程学习纪律(课程作业抄袭严重、实验报告抄袭严重或篡改实验数据、期中期末课程论文抄袭严重、课程学习中其他严重弄虚作假)给予警告以上、留校察看以下处分;学术不端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给予记过以上处分,其中学位论文、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有抄袭篡改伪造情形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,情节严重的、以及代写或买卖学位论文的给予开除学籍。
处分的影响
本节:处分的影响| 处分 | 影响(处分解除前) |
|---|---|
| 警告 | 取消奖学金、荣誉称号等的申请资格 |
| 严重警告 | 取消奖学金、荣誉称号等的申请资格;不得担任学生干部、学生社团会长等;研究生同时取消一个学期的「三助」岗位申请资格 |
| 记过 / 留校察看 | 取消奖学金、助学金、荣誉称号等的申请资格;不得担任学生干部、学生社团会长等;研究生在处分期内同时取消「三助」岗位申请资格 |
三条更硬的后果:
- 因学业违纪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。
- 留校察看处分不予撤销;因学术不端或违反学习纪律给予的记过处分原则上不予撤销;不予撤销的记过处分、留校察看处分相关材料归入有关档案。
- 受处分学生的处分期计算有两条不计入的规则:学校决定暂缓执行原处分决定的期间不计入处分期;受处分期间因故休学的,休学期间不计入处分期。
处分怎么解除
本节:处分怎么解除- 记过以下处分:在处分期满或者受处分学生毕业时予以解除。
- 留校察看:察看期满前一个月内或察看期满后,由本人申请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建议、学校主管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务会议批准,且察看期满无新的违规行为的,按期满当日解除。
- 提前解除:处分期内有突出表现的,可以申请提前解除(记过以下报校领导办公会批准,留校察看报校务会议批准)。
- 撤销处分:受记过以下处分且处分期原则上已满、真诚悔改并有良好表现的,可以在毕业前或申请退学离校前三个月内书面申请撤销;但主观恶意较大或影响恶劣的原则上不予撤销,因学术不端或违反学习纪律被给予的记过处分原则上不予撤销。
- 毕业年级:毕业离校前被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,有关部门应当中止其离校程序,处分决定作出后恢复;其中记过以下处分于离校手续完成时自动解除。
四、处分要走哪些程序:你有的权利
本节:四、处分要走哪些程序:你有的权利处分不是「一句话定下来的」,它有明确的步骤和你要知道的节点:
| 环节 | 时限与要点 |
|---|---|
| 立案 | 院系初步核实,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项并报学校主管机构备案 |
| 调查取证 | 一般由院系负责;第一次谈话时应当告知学生享有委托代理人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行收集证据等权利;谈话笔录要经你现场核对,可更正补充,逐页签名 |
| 拟处分告知书 | 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学生本人(有监护人的同时送达监护人),载明事实证据、拟处分种类依据期限、陈述申辩途径与期限 |
| 陈述申辩 | 对告知书有异议的,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、申辩请求;请求口头的,学校主管机构在请求提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并作笔录 |
| 听证 | 拟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有权申请听证,应在收到拟处分告知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;逾期未提出或无正当理由未出席视为放弃,且不得再次申请 |
| 决定 | 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经校领导办公会讨论后作出;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经校领导办公会讨论后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;拟开除学籍的还须经学校法律事务机构合法性审查 |
| 送达与公布 | 处分决定书在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送达本人(及监护人);处分决定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学校指定公告栏或网页公布,但不得涉及被处分学生的个人信息 |
五、不服处分怎么申诉
本节:五、不服处分怎么申诉受理机构: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(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)。可申诉的事项包括:取消入学资格、取消学籍、退学、不颁发学历证书、不颁发学位证书的处理,以及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处分。
| 环节 | 规定 |
|---|---|
| 时限 | 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生效文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诉;因正当理由未能在期限内提出的,可于正当理由结束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|
| 交材料 | 在学校工作时间内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;因教学安排等正当理由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邮寄(提出日期以交寄日期为准) |
| 材料内容 | 申诉申请书(申诉事项、请求和理由,本人联系方式、校内留置送达地址、校外挂号邮寄送达地址及一名有效代收人,本人签名)+ 相关证据材料 + 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;由监护人作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的,还要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|
| 能否补改 | 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可以调整材料,本人逐页签字后送交 |
| 受理审核 | 办公室审核后,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;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|
| 复查结论 | 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;情况复杂经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 |
| 结论类型 | 同意原决定;或认为事实认定不清、发现新的重要证据、依据错误、程序有错误且可能有实质性影响,建议原处理或处分机构重新研究决定 |
| 重新研究 | 原机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研究并作出复查决定 |
| 执行 | 申诉期间原处理或处分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;委员会认为必要的,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 |
| 次数 | 对同一处理或处分决定,向委员会提出的申诉仅限一次;作出复查结论前可以书面撤回 |
| 校外途径 | 还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|
几种不予受理的情形要知道:超过规定申诉期限的;申诉主体或事项不符合规定的;对同一决定的申诉次数不符合规定的;申诉事项系因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主动申请而形成学校处理决定的;学生已就申诉事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已被受理的。
委员会的构成与表决:由学校相关负责人、职务委员(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学校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)和代表委员(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)组成;会议原则上不公开,按构成抽取出席委员,出席人数七人以上且三类委员分别两人以上方可开会;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,不得弃权,决定事项须到会委员(主任除外)半数以上同意,票数相同时由主任投票形成最终决定。委员与处理过程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。
六、服务消过:一次改错的机会
本节:六、服务消过:一次改错的机会服务消过是给初次违纪、情节较轻的学生的一条改正路径。
| 条件 | 规定 |
|---|---|
| 适用对象 | 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在校学生,初次违反校规校纪,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,且经过教育主动承认错误 |
| 不能申请 | 危害公共安全、违反考场纪律、学术不端行为,以及主观恶性较大的违纪行为 |
| 申请时限 | 接到拟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;经申诉后处分结论发生变化的,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;因不可抗力逾期的,于事由终了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|
| 效力 | 经批准后,违纪处分决定暂不作出或暂缓生效,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公开通报(含违纪事实与应给予的处分决定) |
| 服务量 | 应给予警告处分的参加社区服务二十小时;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参加四十小时。服务分日实施,每日一般不超过四小时,原则上须于通报后两个月内执行完毕 |
| 结束评议 | 完成服务后学习有关规章制度、完成书面总结并由监督部门或院系签署鉴定意见;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评议会与学生答辩。认定表现良好且已深刻认识错误的,不对其给予处分或处分决定自始不生效;否则作出处分决定或自始恢复处分决定效力 |
注意上面「不能申请」那一行:违反考场纪律不能服务消过。也就是说考试相关的违纪没有这条出口,别把它当成退路。
七、顺手记住:证件别转借
本节:七、顺手记住:证件别转借《学生证、学生校徽管理办法》里和纪律直接相关的两条: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、佩戴,不准转借、送人,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;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,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、校徽,一经查出,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、纪律处分。学生证遗失要先到院(系)教学主管部门挂失并写书面检查,经班主任同意、院系审查批准后才能补领;在校期间一般限补领一次,补领后停止享受乘车半价优待一学期。毕业或因转学、退学、开除学籍离校前,应将学生证交院系教学主管部门注销。
补办与注册的具体地点、材料见注册、学籍异动与退学红线;发现冒用他人学生证、校徽的情况,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。
下一个动作
本节:下一个动作- 把请假流程做对:先书面申请、拿到批准、按时销假——大多数「意外违纪」都出在「我以为跟辅导员说一声就行」;
- 考试前只做一件事:把不该带的东西全部放到监考指定位置,包括手机和智能手表;
- 真遇到处分程序,从拟处分告知书送达那天开始数日子:五个工作日内提陈述申辩、十日内提申诉(开除学籍还要在十日内申请听证),错过就没有第二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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